鋻於國家對天然氣源頭價格上調,為理順價格關係,優化用氣結構,經市政府批准,天津市決定自2009年5月1日起,適當調整部分天然氣銷售價格。具體內容是:
除居民、工業用氣以外的其他用氣類銷售價格,按不同氣量檔次劃分,每立方米由現行2.00-2.40元調整為2.40-2.80元。
居民生活用氣、工業用氣的銷售價格不調整。
具體收費辦法是:對使用IC磁卡表的用戶,調整後的價格自2009年5月1日購買氣量起執行;對抄表的用戶,調整後的價格自2009年6月1日抄見氣量起執行。
為確保此次價格調整順利實施,天津市物價局要求,有關部門和經營企業要精心組織,週密安排,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務質量,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燃氣價格的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