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22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財政局下發通知,決定選聘高校畢業生從事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公益工作。
據介紹,此次選聘對象,包括坐落在天津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的應屆畢業生(含2008年畢業後未就業的學生)。聘用條件為高校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專科學歷,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具有團隊精神,願意從事公共服務工作。
選聘名額,天津全市每個街道選聘4名、鄉鎮3名、社區1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各選聘30名,天津市勞動保障局、教委、工商聯、房管局各選聘50名,市民政志願者聯合會和慈善協會各選聘25名。
選聘方式,天津市勞動保障局統一組織,公開報名、統一考試、擇優錄用。對被錄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
各區縣選聘的高校畢業生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領導下,從事勞動保障、扶殘救助、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區公共環境與設施維護等工作。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具體負責工資和社會保險日常管理。天津市總工會、團市委、婦聯、勞動保障局、教委、工商聯、房管局、市民政志願者聯合會和慈善協會選聘的高校畢業生,主要從事創業、就業和公共管理等公益工作。
從事公益性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在公益性崗位進行1至2年的鍛鍊,比照協管員類公益性崗位,由天津市就業資金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給予崗位補貼,並給予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五項全額社會保險補貼。
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再次就業後,進入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原公益性崗位年限,計算工齡、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接收單位按照所任職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工資待遇。進入企業的,其原公益性崗位年限與其在企業工作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選聘工作將於6月底前完成。(記者 張鳴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