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舉報範圍:
按我國刑法規定,凡構成犯罪並依法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各類刑事案件,及公安機關已查明但還未抓捕歸案的犯罪嫌疑人,或從關押場所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都屬有獎舉報的範圍。
市民可撥打023-68813333、110等進行電話舉報,也可直接到派出所舉報。
二、公安機關根據公民舉報的刑事案件線索,破獲刑事案件或抓獲逃犯的,將按《公民提供和舉報案件及逃犯線索獎勵辦法》之規定對舉報者實行獎勵,獎勵辦法如下:
舉報一般刑事案件或逃犯,可獲獎勵200至1000元。舉報危害較大並在本地區有一定影響的大要案件或逃犯,可獲1000至5000元獎勵。舉報危害極大、影響極惡劣或由公安部、市公安局掛牌的刑事案件或逃犯,可獲5000至2萬元獎勵。
其他公開懸賞徵集線索的案件或逃犯,則直接按懸賞金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