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財政廳5月7日正式公佈:作為繼家電下鄉後的又一重大惠農強農政策,浙江省汽車摩托車下鄉工作正式啟動。
日前,浙江省財政廳會同浙江省經信委等七部門制定出臺了《浙江省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根據規定,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浙江省農民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並換購輕型載貨車、報廢車輛車主與新購車輛車主為同一人的,以及購買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車的,均可給予補貼,每戶限購一輛享受補貼的車型;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浙江省農民購買摩托車也可比照家電下鄉政策給予財政補貼,每戶限購兩輛享受補貼的摩托車。享受補貼的汽車兩年內不得過戶。
具體補貼標準為:對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並換購輕型載貨車的,按換購輕型載貨車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換購輕型載貨車單價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同時,對報廢的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實行定額補貼,報廢三輪汽車每輛補貼2000元,報廢低速貨車每輛補貼3000元。
對購買微型客車的,按銷售價格10%給予補貼。購買的微型客車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5000元。對購買摩托車,按銷售價格13%給予補貼。購買摩托車單價5000元以上的,實行定額補貼,每輛補貼650元。
據介紹,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的《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條件且經過國家強制性認證的輕型載貨車、微型客車以及摩托車,均可作為補貼車型;生産上述産品且同意對産品質量、經銷網點、售後服務、價格、銷售統計和政策宣傳等工作進行承諾並簽訂責任書的企業,可以參與汽車摩托車下鄉産品生産和銷售。此外,換購輕型載貨車,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
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目前,中央下達的補貼資金6871萬元,加上浙江省財政配套的補貼資金1718萬元,合計8589萬元將於近日下達各地。浙江省財政廳要求,各市、縣(市)要儘量採取“鄉級審核、鄉級兌付”方式兌現補貼資金,鄉鎮財政部門對農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對符合補貼要求的,應當在購買人提出申請的1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儲蓄存摺賬戶;不符合補貼要求的,在購買人申報時立即告知當事人。
浙江省農民換購輕型載貨車和購買微型客車、摩托車,應按規定的時間要求,及時持相關資料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部門申請財政補貼。其中,換購輕型載貨車的農民應提供已報廢車輛的報廢汽車回收證明、機動車登出證明、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整車出廠合格證複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購買人存摺等;買微客和摩托車的農民需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或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銷售發票、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複印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局出具的戶籍證明、購買人儲蓄存摺一本。(記者 劉剛 通訊員 廖康 夏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