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天上午舉行的河北省汽車摩托車下鄉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提升河北省汽車産業規模,拉動相關配套服務産業升級,河北省在執行國家汽車下鄉財政補貼政策的同時,經河北省政府批准同意,又增加了新的支持政策。
河北省內農民新購冀産輕型或微型載貨車,也可享受補貼
國家出臺的汽車下鄉政策中只對報廢並換購輕型載貨車給予補貼,但對農民只新購輕型貨車(載重量1.8噸-6噸)沒有補貼。對此,河北省補貼政策中明確,河北省內農民新購河北産輕型或微型載貨車,也可享受補貼,每戶限購一輛。目前包括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河北中興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河北長征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保定長城汽車有限公司、保定大迪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的有關型號輕(微)型貨車。
定額補貼標準:對購買冀産輕(微)型載貨車(已享受換購補貼政策的除外),單價5萬元以下的,每輛定額補貼1500元,單價5萬元以上的,每輛定額補貼2000元。補貼資金全部由河北省財政負擔。對河北産輕(微)型載貨車補貼資金的申報、審核及撥付與購買微型客車的程序相同。
補貼産品及企業的確定
國家出臺的汽車下鄉政策規定,輕型載貨車及微型客車的確認標準以隨車附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第一位數字為準。當第一位數字為“1”或“3”或“5”、“總質量(kg)”項大於1800kg但不超過6000kg的,確認為輕型貨車;“車輛型號”項第一位數字為“6”、“排量和功率(m1/kw)”項中排量不超過1.3升的,確認為微型客車。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佈的《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列明的符合上述條件且經過國家強制性認證的輕型載貨車、微型客車以及摩托車,均可作為補貼車型。
目前,河北省的河北長安汽車有限公司、河北中興汽車製造有限公司、河北長征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保定長城汽車有限公司、保定大迪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有關型號的微型客車、輕型貨車已列入汽車下鄉補貼範圍。
換購輕型載貨車,需要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車主應當提供必備的要件:將報廢的車輛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汽車回收企業回收拆解,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登出證明。(通訊員 潘玉歐 記者 王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