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從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做好促進就業工作,凡50周歲以下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本省農村勞動力,在工業園區就業以及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後經考核合格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者可獲補貼。
據了解,50周歲以下有就業能力和就業願望的本地農村勞動力在工業園區就業的,參加了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每人200元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的,通過初次職業技能考核鑒定(限國家規定就業準入的工種),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按照各職業工種的收費標準的50%進行補貼,最低不得低於200元/人。
符合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條件的人員按照屬地原則到省、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具有考核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參加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所需鑒定費用由個人按照規定的標準交納,並向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取繳費發票。符合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人員在考核鑒定結束後,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鑒定補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過審核後,每月定期匯總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補貼資金,並在資金到位後7個工作日發放給申請人員。
申請鑒定補貼時,申請人員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再就業優惠證》或者失業登記證複印件、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或稅務發票)憑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