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6月1日電(記者彭春燕)甘肅省不斷加大民族地區農村社保力度,保障了民族地區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促進了民族團結。
甘肅省民政廳巡視員劉柏林説,近年來,甘肅省從完善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加快農村敬老院建設等方面逐步完善了少數民族地區農村社保制度,有效地解決了農村少數民族群眾的實際困難。甘肅省從2004年開始,將每年的5月份定為“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集中向各族幹部群眾大力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作為農牧區生活最困難群體之一的五保戶在甘肅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而且標準不斷提高。甘肅省五保戶的供養標準已從2006年的年人均不足600元提高到今年的1600元。
與此同時,全省農村低保的人均保障標準從2006年的600元提高到目前的728元,月人均補助水平從18元提高到50元,保障對象增加到260.9萬人。
甘肅省還加大資金扶持力度,加快了民族地區農村敬老院建設步伐。2006年至2008年,省有關部門分別給甘南藏族自治州、臨夏回族自治州和天祝縣敬老院下撥建設補助資金300萬元、413萬元和90萬元,資助甘南州新建敬老院9所、改擴建3所,資助臨夏州新建敬老院10所、改擴建1所,資助天祝縣新建敬老院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