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5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記者15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關於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房屋産權無償贈與情況,並強調除此以外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要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兩部門通知,房屋産權無償贈與的當事雙方免徵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情況主要包括:房屋産權所有人將房屋産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房屋産權所有人將房屋産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産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産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通知指出,除規定的上述三種情形外,房屋産權所有人將房屋産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