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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部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扣押證件違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6月1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天津6月17日專電(記者鄒蘭)暑期將近,大量高校畢業生將集中就業,不少在校學生也會利用假期外出打工。勞動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相關證件,也不得以報名費、保證金等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勞動者應注意維權。

    天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仍有個別用人單位在招聘勞動者過程中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也有不少求職者受非法仲介矇騙,繳納了求職保證金、誠意金或體檢費後上當受騙。

    天津人力資源勞動保障部門專業人士提醒,《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同時,應當如實告之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産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一旦用人單位出現此類違法行為,勞動者應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據了解,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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