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2日從廣東省地稅局獲悉,2009年7月1日起,新版廣東省地方稅收發票將在全省全面啟用。
此次發票換版涉及廣東省使用的所有地方稅收發票(不含深圳),舊版《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和各市監製的通用定額發票(包括即刮即獎發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舊版地方稅收發票(含印明單位名稱發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廣東省國稅有關負責人表示,新版發票採用了全新的多重防偽技術,具有防偽功能強、科技含量高、難以倣造的特點,普通消費者可根據防偽標誌自行識別發票真偽。此舉是稅務機關首次向社會公眾公佈發票真偽鑒別方法。
此外,廣東省地稅局提醒廣大納稅人,存有空白舊版《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定額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2009年8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髮票繳銷手續。存有空白舊版其他地方稅收發票的納稅人,必須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髮票繳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