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衛生部日前透露,凡違反該辦法而提供非法網上醫療信息的單位將面臨萬元以上罰款。
今後,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主辦單位必須是依法設立的醫療衛生機構、從事預防保健服務的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網站或者頻道有2名以上熟悉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提供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網站應當對發佈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鏈結的信息負全部責任;不得發佈含有封建迷信、淫穢內容的信息;不得發佈虛假信息;不得發佈未經審批的醫療廣告;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非醫療機構不得在互聯網上儲存和處理電子病歷和健康檔案信息。
現已通過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核或者復核同意從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的,有違法情形的,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非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性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提供者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監管處理意見,並移交通信管理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