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日電 (記者 羅沙 何雨欣)記者2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等七部委近日聯合印發了《家電以舊換新實施辦法》,對家電以舊換新的補貼辦法、操作流程及組織實施等內容做出具體規定。
辦法由財政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聯合出臺。根據辦法,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東、福州和長沙等9個試點省市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或具有試點省市當地戶口,在規定時間內交售舊家電並購買新家電的單位和個人,在購買新家電時可享受新家電銷售價格10%的家電補貼。
辦法規定,此次列入家電以舊換新補貼産品範圍的品種有:電視機、電冰箱(含冰櫃)、洗衣機、空調、電腦等5類。補貼上限為:電視機400元/臺,冰箱(含冰櫃)300元/臺,洗衣機250元/臺,空調350元/臺,電腦400元/臺。
購買人購買新家電時直接申報家電補貼,由銷售企業代財政部門進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當場兌付補貼資金。此外,凡在規定時間內從購買人手中收購舊家電並交售給指定拆解處理企業進行拆解的中標家電回收企業,均可享受運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