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基層法院可以採用電話、郵寄、網絡等方式預約立案,可為行動不便的傷病患者、殘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門立案等便民服務。日前,福建省法院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見》,共40條,從立案、審判、執行、信訪等制定了比較完備的便民措施。
《意見》要求各地法院結合實際推行假日法庭、午間法庭、夜間法庭、田間法庭、海上法庭等便民訴訟方式,盡最大努力方便群眾訴訟。對准予當事人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在法律文書中載明。此外,對以特困、弱勢群體為申請執行人的執行案件,要加大執行力度,縮短執行期限。要完善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巡迴審判工作制度,努力降低訴訟成本。人民法庭巡迴審判的案件不低於該法庭當年度受理案件總數的10%。
福建省各級法院不得為提高結案率而在年底規定截止期限前拒收立案或延期立案。對為提高結案率而動員當事人撤訴、擅自中止案件訴訟、執行程序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反映。(記者 包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