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9年9月1日開始,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和醫療保險制度將啟動實施參保繳費工作。為進一步促進學生、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學生、兒童的基本醫療保險權益,天津市出臺了《關於學生兒童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天津市學生兒童的參保範圍和參加保險的相關規定。
範圍:幼兒園到大學都可參保
天津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範圍包括:在天津市各類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學校就讀的非在職學生(以下稱學校學生);在天津市幼兒園、託兒所、保育院的兒童(以下稱托幼機構兒童);具有天津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學生、兒童;具有天津市戶籍的其他未成年人。
自9月1日起,這四類學生、兒童應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並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具有天津市藍印戶籍的學生、兒童及在天津市各級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就讀的港、澳、臺和外國籍學生、兒童,也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金額:個人繳一半政府補一半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含建立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的保險費),其中個人繳納50元、政府補助5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在一個年度內,學生、兒童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在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報銷比例為65%;在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
時限:參保單位不同享受期不同
學生、兒童參加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申報繳費期為每年9月至12月。以學校、托幼機構為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為參保繳費當年9月至次年8月底。以城鎮居民家庭或行政村為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待遇享受期為參保繳費次年1月至12月底。
學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手續;其他學生、兒童以城鎮居民家庭或行政村為單位,由所在街道或鄉鎮勞動服務中心辦理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手續。
學校、托幼機構應當組織並確保學生、兒童先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任何學校和托幼機構不得組織所屬學生、兒童在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情況下,參加商業醫療保險。
操作:學校可直接代收保費 全額墊付費用30日內報銷
學校、托幼機構統一組織、直接代收學生、兒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存入專項財務科目賬戶,並以現金或支票、小額支付、委託扣款等方式辦理繳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學生、兒童出具統一的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學生、兒童因患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已經實行聯網結算或報盤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只需支付個人應付部分,其餘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就醫時應持社會保障卡,無社會保障卡的憑戶口簿或身份證。
此外,學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個人全額墊付的醫療費用,由學校、托幼機構負責收集整理醫療費用單據,統一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報銷。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申報後應當在30日內審核報銷完畢。(記者 張鳴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