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8月10日專電(記者周潤健)天津市自2009年秋季學期開始,將逐步建立管理措施科學、服務網絡完善、理賠及時高效的教育風險管理服務體系。為配合這一目標的實現,天津日前出臺了《關於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明確規定,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保費標準為每生每年不超過5元。
根據該意見,天津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都應當投保校方責任保險。鼓勵、提倡普通高等學校、托幼園所投保校方責任保險。
校方責任保險原則上按學年度投保,保險期限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時起至次年的8月31日24時止。承保保險公司應充分考慮學校特點,為投保人每年辦理投保和續保手續提供便利。
保險費按在校學生數和保費標準計算,根據參保學校提供的實際在校學生名冊核定。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保費標準為每生每年不超過5元;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托幼園所的保費標準,參照中小學標準執行,可根據不同情況作適度調整。
天津市教委有關人士表示,推行校方責任保險制度是一項保障教育健康發展,關係到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和建設平安和諧校園、維護全市學校與學生合法權益的重要工作,將儘快促使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全面實現應保盡保,建立並逐步完善校方責任風險管理體系,加速依法治教、依法治校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