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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實施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8月12日   來源:山西日報

    根據國家安排,山西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工作于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實施,山西省具體實施細則目前正在討論完善中,將於近期出臺。這是記者從8月11日召開的山西省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根據5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全國各省市區實施財政補貼政策,鼓勵汽車以舊換新,以進一步刺激汽車消費。按照規定,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有關條件的老舊汽車、“黃標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並換購新車的車主可享受補貼。車輛補貼範圍為,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中型載客車,以及與國家現行報廢規定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新車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政策的除外)。報廢老舊汽車並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為,報廢中、輕、微型載貨車,每輛分別補貼6000元、5000元、4000元,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5000元;報廢“黃標車”並換購新車的補貼標準是,報廢中重型、輕型、微型載貨車,每輛分別補貼6000元、5000元、4000元,報廢大、中、小、微型載客車,每輛分別補貼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報廢轎車、重型載貨車、大型載客車、專項作業車,每輛補貼6000元。

    據了解,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車主應在2009今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間,持《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機動車登出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等材料,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市、縣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經商務、環保、財政部門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髮放到車主指定賬戶上。車主逾期提出補貼資金申請的,有關部門將不予受理。

    注:黃標車指污染物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記者 張雲 實習生 孫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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