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積金做政策房首付執行難的問題得到了有關部門的妥善處理。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9月21日發佈了《關於調整購買政策性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取消了4月份下發的提取辦法中“提取人需提供開發商開具的加蓋公章的購買政策性住房證明”的規定,從而有效提高了這項惠民措施的可操作性。
從2009年4月份開始,購買經濟適用房、限價房的北京公積金繳存人可以享受到提取公積金支付房款首付的政策。這一政策實施五個月以來,能夠享受到這一政策、在購房前順利提取出公積金的市民非常少,主要原因是政策房開發商不願配合購房人開具購房證明。
“實際操作中,持有《選房確認單》的繳存人都會進而購買政策房,已經具備了提取公積金做首付的基本條件,公積金中心因此簡化了提取流程。”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聞發言人李持纓解釋,按照調整後的規定,市民今後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做首付業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政策房《選房確認單》、所在單位開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公積金卡或儲蓄賬號以及身份證。
市民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其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10元。再次申請提取公積金時,需持購房發票、購房合同或借款合同,按照房價款總額扣除夫妻雙方已提取額重新確定提取限額。(劉宇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