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27日電(記者 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等部門獲悉,為妥善解決城鄉居民的突發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今年起內蒙古將實施貧困居民臨時生活救助制度,以加快搭建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根據內蒙古新出臺的政策,除了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外,凡是已納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實施範圍,又因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較大困難的家庭和五保戶,旗、縣級民政部門應對其實施臨時生活救助。
同時,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1.5倍,且受重大疾病、重度殘疾或突發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的家庭,如果基本生活已難以維持,也應列為臨時生活救助的對象。
為規範臨時生活救助制度,內蒙古還就不列入臨時生活救助範圍、無被救助資格的情況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