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的政策,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湖南省司法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等7家單位聯合發文,明確政策扶持刑釋解教人員。其中,稅務部門將比照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自主創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對刑釋解教人員就業和自主創業予以扶持。
備註: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和自主創業稅收優惠政策:
1、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興辦企業(房地産業除外)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按照行業應稅所得率的最低標準核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年納稅額在5萬元以下、納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自開業之日起2年內可減免土地使用稅、房産稅。
2、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房屋出租除外)、月營業收入未達到5000元的,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率核定為零。
3、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開辦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所提供的育養服務、婚姻介紹、殯葬服務;開辦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普通學校以及經市州級人民政府或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國家承認學員學歷的各類學校),所提供的教育勞務;開辦診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均可免徵營業稅。自用的土地、房産免徵土地使用稅、房産稅。
4、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免徵營業稅。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免徵營業稅。
5、返鄉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從事農、林、牧、漁業的生産用地,以及興辦的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