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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向銀行卡消費者發出安全用卡五提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9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9日專電(記者劉詩平、白潔純)隨著國慶、中秋節日臨近,中國銀監會29日提醒銀行卡消費者安全用卡、理性用卡,樹立正確的信用和消費觀念,共同防範和遏制不法分子花樣百齣的銀行卡詐騙行為。

    銀監會提醒持卡人妥善保管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銀行卡號和密碼;對來歷不明的短信、電話等提高警惕,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重要個人信息,更不能通過ATM、POS、網銀、櫃臺匯款等向不明賬戶轉賬;如遇可疑電話、短信等,應直接通過發卡銀行統一的客戶服務電話確認或向公安機關報案。

    銀監會向消費者發出了正確安全使用銀行卡的五點提示:

    ——卡在手中不等於安全用卡。姓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和密碼4項個人信息,是銀行卡服務中身份驗證的重要信息。只要涉及到這4項重要信息,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洩露給他人。

    ——投機套現不等於無息貸款。社會上出現聲稱“代辦無抵押、無擔保貸款”的“黑仲介”,通常通過手機短信、互聯網、報紙媒體等投放廣告誘騙消費者,並賺取消費者的手續費。這類“黑仲介”實際是借用消費者的身份同時向多家銀行申請多張信用卡,然後刷卡套現,以“十個杯子九個蓋”的方法循環透支。這種行為將使消費者面臨多重風險。

    ——自認無欠款不等於信用良好。信用記錄是金融消費者使用銀行服務的基礎,不可持僥倖心理而將維護信用記錄的重要性拋至腦後。一些持卡人不能客觀評估自身的收入和消費水平,辦理過多的信用卡,很容易出現遺忘和差錯,造成超期拖欠,形成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直接影響本人辦理房貸、車貸等其他金融服務。持卡人應理性用卡,及時還款,養成仔細核對賬單和交易記錄的良好習慣。

    ——免息消費不等於免費用卡。信用卡並非越多越好,免息消費仍然是借貸消費,最終仍需償還。例如,根據人民銀行規定,超出免息期仍未償還或未全額還款的信用卡,須按日息萬分之五(年息18%)償付利息,並付出相關費用,高於一般貸款利率水平;信用卡的免息分期付款服務,雖然是免息消費,但往往需繳納相關手續費,持卡人還款時需注意不要遺漏手續費金額;信用卡一經持卡人確認激活,儘管不使用也可能産生年費。

    ——口頭宣傳不等於合同約定。信用卡産品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在信用卡章程、領卡協議(申請材料)等合同文件中約定。對自己不了解的信用卡品種,不要只聽銷售人員口頭宣傳或只看廣告材料,切勿隨意簽署信用卡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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