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居民分戶電採暖用戶納入居民峰谷電價試點管理到期後的政策走向,北京市發展改革委10月28日給予回應,居民峰谷電價政策仍將延續。
2006年,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發出《關於居民分戶電採暖電價問題的通知》,對城區“煤改電”居民實施峰谷電價政策。方案提出,每年11月1日至3月31日採暖季低谷時段電價0.30元/千瓦時,高峰時段電價0.4883元/千瓦時。高峰時段指每天6時至22時,其餘為低谷時段。
這份通知特別指出,居民分戶電採暖用戶納入居民峰谷電價試點管理從2006年11月開始,至2009年10月結束。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超過15萬用戶執行峰谷電價政策。因此,許多市民關心試點到期後政策會不會調整。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相關人士10月28日表示,“根據市政府《關於發佈本市第十五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要求和居民分戶電採暖用電實際,將繼續執行峰谷電價政策。”這也意味著15萬戶居民從11月1日起,仍可享受晚間每千瓦時0.30元的用電優惠。
此外,2009年西城、東城、宣武文保區平房居民7萬多“煤改電”用戶也將納入居民峰谷電價範圍。據了解,新納入區域包括:東城區安定門、交道口、北新橋、景山、朝陽門、東華門、建國門和東四8個街道約3.2萬戶;西城區新街口、金融街、什剎海和西長安街4個街道約1.83萬戶;宣武區大柵欄、椿樹和天橋三片平房保護區約2.04萬戶。
有關人士提醒,居民峰谷電價範圍內的用戶,按照自願原則,可以在峰谷電價和單一電價方式中自行選擇。申請參加居民峰谷電價試點的用戶,應與市電力公司簽訂電費結算協議。(孟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