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意見》,對加快推進福建省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設提出具體要求。
按照《意見》,福建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再次擴大覆蓋面,高校就讀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將視同在校大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就業不穩定的農民工,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失業人員,可自願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也將穩步提高。在統籌解決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的基礎上,將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納入基金支付範圍。參保居民連續參保繳費達到一定年限,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適當提高。
《意見》要求合理控制基金結余率,原則上當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結余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控制在25%以內。超出比例的應適當調整醫保基金支付政策。2010年底前,所有設區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實行設區市統籌。(記者 賴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