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財政廳制定出臺《福建省文化産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並下發通知啟動2009年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使用範圍包括六大類項目,即文化産業精品工程、國産動漫産業工程、影視基地建設工程、廣告創意基地建設工程、茶文化産業工程等文化五大工程;重點文化産業網站建設和重大文化産業活動,如文博會、藝博會、茶博會、圖書交易會等,以及編制文化産業規劃經費;非物質文化遺産開發利用項目,如非物質文化遺産展示中心、非物質文化遺産産業化、市場化項目等;省級重點國有文化單位轉企改制註冊資本金、資産評估、財務審計、法律諮詢等相關支出;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文化産品和服務出口項目;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文化産業項目。今年項目的申報重點為第一、二、三、六類。
專項資金採取貸款貼息、項目補貼、獎勵、股權投資、其他支出等方式。貸款貼息主要用於能夠形成較大産業規模,有經濟效益的文化産業項目的銀行貸款的利息補貼。獎勵主要用於對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的文化産業項目進行獎勵。股權投資主要用於政府鼓勵優先發展的成長性良好、示範效應明顯的文化産業項目。其他支出主要用於文化體制改革、發展文化産業等方向的支出。(記者 賴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