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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佈經適房申請供應標準 試點區18日起受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02日   來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上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輪候供應試點12月內將在徐匯、閔行兩區正式啟動,相關準入標準和供應標準,已經市政府批准同意。12月1日從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獲悉,兩區將在12月11日至17日開展“政策諮詢周”,18日起開始受理購房申請,受理期為一個月。

    試點區的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需要如實申報家庭戶籍、人口、住房、收入和財産狀況等基本信息,並簽署同意政府指定機構開展核查並公示核查結果的書面文件。試點階段供應房源,閔行區安排在該區“翔泰苑”小區;徐匯區安排在松江泗涇基地“新凱家園”小區和閔行浦江基地“博雅苑”小區。

    試點區居民在受理期限內申請受理的,不分先後,均享有同等的參加搖號排序的權利。試點區將根據本轄區審核工作的進度,確定搖號排序和選房配售的日期。

經適房試點階段準入標準

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連續滿7年,且在申請所在地的區(縣)戶口連續滿5年

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27600元、人均財産低於70000元

在提出申請前5年內未發生過住房出售行為和贈與行為,但申請家庭成員之間住房贈與行為除外。同時符合前述標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0周歲的單身人士(包括未婚、喪偶、或者離婚滿三年的人士),可以單獨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適房試點階段供應標準

單身申請者或2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一居室

3人申請家庭或者原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規定限額(即人均15平方米建築面積限額×申請家庭人員數-申請家庭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上的2人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二居室

4人及以上申請家庭,購買一套三居室

申請家庭人員較多、申請家庭人員代際結構較複雜或者經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同意、申請家庭將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機構收購的,試點區政府可以酌情放寬住房供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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