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2月28日專電(記者 郎秋紅)從2010年1月1日起,吉林省長春市將大幅下調個人出租住房徵稅率。這是近日出臺的《長春市個人出租房屋稅收管理辦法》做出的新規定。
據了解,下調稅率後,長春市個人出租住房的稅收綜合徵收率將由現行的住房15.5%、非住房30%,統一降低為5%。個人出租房屋,採取按租金收入據實計算納稅或按核定的租金收入計算納稅。納稅人申報的租金收入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參考同類地區、同類地段的租金標准予以核定徵收相關稅款。
業內人士認為,下調個人出租住房的稅收綜合徵收率,體現了惠民利民精神,降低了創業成本,有利於發展民營經濟和公平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