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天津市近日發佈的《關於調整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將從2010年1月1日開始全面調整完善天津市社會保險制度,讓城鎮職工和全體從業人員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制度以及城鄉統籌的居民養老和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可轉換,建立人人享有社會保險的全民社會保險體系。
根據《意見》,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繳費補貼。增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的繳費檔次,城鄉居民根據經濟狀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參保。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使所有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增加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將按照年齡確定報銷比例改為按照醫院級別確定報銷比例,統一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報銷比例。將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標準由5.5萬元至25萬元提高到15萬元至30萬元,報銷比例為80%。參保退休人員大額醫療救助費年繳費標準由230元調整為300元。同時,公務員醫療建立起付標準制度。
降低繳費門檻擴大保障範圍
為擴大社會保障繳費範圍,天津市將從明年開始增加繳費檔次,同時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繳費補貼,使得更多市民享受養老保險政策。
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繳費補貼。有條件的區縣可在市財政補貼的基礎上,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助,補助資金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增設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5%的繳費檔次。參保人員可以按照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5%、10%、20%、30%繳納養老保險費,降低了繳費門檻,城鄉居民根據經濟狀況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參保,擴大了保障範圍,市民參保也有了更多的選擇。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按照天津市上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0%參保繳費,並在領取養老金時,按照該規定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50元補貼。
城鎮職工醫保補助全面提高
天津市在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障的同時還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醫療保障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提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個人不繳費,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
據悉,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醫療保險費按照當年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的7.3%籌集,並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標準籌集大額醫療救助費,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個人不繳費,享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醫療保險待遇。停止執行用失業保險基金向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月發放門診補助費制度。
困難企業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與單位繳費脫鉤,使所有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被認定的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生産經營嚴重困難的區縣屬企業退休人員,以及已經實施破産、撤銷或因其他原因終止的企業退休人員,可享受住院、門(急)診、門診特殊病和大額醫療費救助待遇。不設立個人賬戶。本人應按規定繳納大額醫療救助費。
公務員醫療建立起付標準制度
明年開始,天津市將城鎮職工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5.5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將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救助標準由5.5萬元至25萬元提高到15萬元至30萬元,報銷比例為80%。
據悉,明年天津市將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籌資比例由6.3%提高到7.3%,市財政按照1個百分點給予補貼。參保人員增加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待遇,將門(急)診大額醫療費補助最高支付限額由5000元提高到5500元,起付標準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將按照年齡確定報銷比例改為按照醫院級別確定報銷比例,統一職工和退休人員的報銷比例。具體標準為:三級醫院報銷55%,二級醫院報銷65%,一級醫院報銷75%。
將城鎮職工住院醫療費用最高支付限額由5.5萬元提高到15萬元。其中,住院起付標準以上至5.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報銷85%、退休人員報銷90%;5.5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職工和退休人員報銷80%。參保退休人員大額醫療救助費年繳費標準由230元調整為300元。
從明年開始,享受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的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累計在8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規定比例報銷的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