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6日專電(記者李雲平)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2010年,內蒙古推出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新政策,以此鼓勵全民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從2010年起,內蒙古在2009年的基礎上,繼續增加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額度,並於每年一季度以預撥的形式下達80%;擔保基金安排使用情況列入盟市就業的考核指標,並按盟市當年新增擔保金實際額度的5%給予獎勵。
同時,為解決創業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不能及時兌現的問題,內蒙古將對貼息資金按季預撥,年終據實結算。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當年新招用人員達到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15%)以上,並與其簽訂了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可發放一次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但必須確保其當年新招用人員的數量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符合要求,並且此類貸款使用擔保基金額度一般不得超過當地擔保基金總額的25%。
內蒙古明確規定:經盟市勞動、民政、金融等部門評定後的信用社區,推薦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創業者,可取消反擔保;對創業項目能夠穩定經營且信譽高、前景好的,或由擔保能力較強的擔保公司以質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或符合再次貸款條件且前次還款記錄良好的創業者,亦可嘗試取消反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