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月7日專電(記者 侯大偉)為了充分保障市民飲食安全,成都市7日向社會公眾承諾,從今年4月1日起,將在全市範圍內對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等3類食用農産品實行市場準入。未取得任何認證或無任何産地證明、産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的三類食用農産品,將不能在成都市場銷售;農民自産自銷的三類食用農産品可以在當地集貿市場內的專用區域銷售。
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周蓉介紹説,對蔬菜、水果和食用菌實行市場準入後,這三類食用農産品須憑有效期內的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和有機産品認證標誌入市銷售。相關商場、超市和批發市場經營者要保留有關認證證書複印件備查。
周蓉説,未經認證的三類食用農産品,要憑本批次産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複印件和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政府、村委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主體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出具的産地證明入市銷售;未取得任何認證或無任何産地證明、産品質量合格檢驗報告的三類食用農産品,要由市場開辦方設立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或委託的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三類食用農産品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後才能入市銷售;從農産品批發市場購進銷售的三類食用農産品,憑批發市場經銷者出具的食用農産品批發銷售單據入市銷售。
在實行市場準入的同時,為了避免影響農民自産自銷這三類食用農産品,成都市同時規定,農民自産自銷的三類食用農産品,未經檢測的可在當地集貿市場內由市場開辦者劃定的專用區域內進行銷售。市場開辦者對每日在專用區域內經營的經營者及其銷售的品種進行登記建檔,並由市場開辦方設立的檢測機構或委託農産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産品實施檢測。
成都市此前已經將畜禽肉、禽蛋和水産品等3類食用農産品和其他27類食品實行了市場準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