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1月20日舉行的2010年上海市愛衛會全會上獲悉,《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將於3月1日起實施,包括學校、醫院、超市、展覽館等十三類公共場所將全面禁煙。據悉,此條例也是我國首部省級控制煙草地方性法規。
條例特別強調了對於兒童的保護。根據條例,在託兒所、幼兒園、中小學及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以及婦幼保健所、兒童醫院、兒童福利院等室內、室外區域“完全禁煙”。在其他各類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圖書館、電影院、商場、超市、電梯、網吧、公共交通工具等十三類公共場所的室內“完全禁煙”。
個人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且不聽勸阻的,將被處以50元至200元不等的罰款,嚴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禁止吸煙場所所在單位違反控煙條例的,將被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2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胡煒、上海市副市長沈曉明出席了昨天的會議。(見習記者 唐聞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