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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春節燃放煙花爆竹十條注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2月8日專電(記者周立權)虎年春節即將到來,為使人們能夠度過一個祥和、平安的新春佳節,吉林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向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廣大群眾提示十條注意。

    一、到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正規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

    二、購買正規廠家生産的有警示語和燃放説明、無漏藥浮藥的煙花爆竹。

    三、個人不要違規購買、燃放禮花彈等大型煙花爆竹。

    四、燃放前要仔細閱讀産品包裝上的注意事項,燃放時要按照説明書小心操作。

    五、不要拿在手中、更不要酒後燃放煙花爆竹。出現“啞炮”,不要馬上靠近,耐心等上十幾分鐘,以免造成身體傷害。

    六、小學生及幼兒儘量不要單獨燃放煙花爆竹。燃放時,父母最好在場看護。

    七、不要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儘量不在大中城市中心區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危及他人生命及公私財産的安全。

    八、臨時存放煙花爆竹,要遠離火源,以免引起煙花爆竹自燃。

    九、林區、農村群眾燃放煙花爆竹要遠離柴草垛、樹林,以免引起火災。

    十、注意燃放時間,儘量不要在深夜燃放煙花爆竹,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和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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