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9日專電(記者李雲平)記者日前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獲悉,為解決牧民生産和生活問題、保護草原生態,內蒙古決定從2010年起對階段性禁牧區域內的牧民每年給予每畝草原5元的補償,連續補貼5年,每位牧民平均每年可增收4000元左右。
近年來,在國家和內蒙古已實施的草原建設項目區之外,內蒙古在草原生態嚴重退化的區域通過補償有計劃地實行階段性禁牧,對草甸草原、典型草原等草場資源狀況好的地區進行劃區輪牧試點,對牧民合作組織實行劃區輪牧的按每年0.5元每畝的標準給予補貼。
內蒙古明確提出:鼓勵牧民合作組織建設飼草料基地,對節水灌溉設備給予補貼;在嚴格執行草畜平衡制度前提下,對未超過核定載畜量的牧戶進行畜種改良補貼;鼓勵牧戶建設標準化棚圈、青儲窖、儲草棚,使用風光互補發電,優先在牧區實施“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