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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加班勿忘加班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2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2月21日專電(記者姚湜)剛剛過去的春節長假為很多辛勤工作了一年的勞動者提供了休憩放鬆的好機會,但同時也有一些行業的從業者在假期依然忙碌著。為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醒春節期間的“加班族”,加班過後勿忘加班費。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工資處提醒,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0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節放假時間為2月13日(除夕)至19日(年初六),共7天。依照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凡在2月13日、14日與15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方式代替;在2月16日至19日期間安排加班,可先安排補休,如不給補休,則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據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春節期間法定節假日每日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除夕到年初二,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300%;年初三到初六,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天(月計薪天數)×200%。

    人社部門提醒,春節加班加薪在勞動法中早就有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無條件執行。建議加班者參考上述標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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