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2月23日專電(記者 王宇天)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消防支隊獲悉,為保證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春節期間,呼和浩特市政府下發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關於春節、元宵節期間禁止燃旺火的通告》,禁止在呼和浩特市二環路區域內燃放旺火。
《通告》要求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廣大市民要充分認識到燃放旺火帶來的危害,切實樹立公共安全、現代文明和節能環保意識,自覺遵守此項禁令。
每逢除夕夜和元宵節,我國西北地區的居民大都會點燃用煤炭堆砌起來的“旺火”,在“旺火”堆邊圍轉、祈福,並且燃放煙花爆竹,迎接民間傳説中的“福神”光臨。但由於大量使用精煤、木材甚至燃油等可燃易燃物質,每年春節,因“旺火”引發的火災火警時有發生。
呼和浩特市政府將在元宵節期間組織公安、消防、環保、城管、環衛等部門進行巡查,一經發現立即當場拆除,對違反《通告》燃旺火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