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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部分民生保障待遇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3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3月30日電(記者 葉鋒)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0日在此間介紹,上海將提高失業保險金、工傷待遇、就業補助等民生保障待遇的標準,新標準自今年4月1日起實施。

    上海市人保局相關負責人在當日的新聞通氣會上介紹,失業保險金將在原各檔基礎上每月增加60元左右,調整後的標準最高為每月660元,最低為每月460元。

    據介紹,上海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年限和年齡而確定,目前分為三檔。此次調整後,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三檔標準分別提高到555元/月、610元/月、660元/月;第13-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均為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並繼續按照略高於全市城鎮“低保”標準的原則確定失業保險金最低標準,最低為460元/月。這是上海連續第四年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

    2009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且致殘一級至四級,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享受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此次有所上調。致殘四級至一級的每月增加額從200元-250元不等。調整後,各級最低傷殘津貼標準為:致殘一級3210元/月,致殘二級3030元/月,致殘三級2850元/月,致殘四級2670元/月。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在目前享受的標準上也進行了調整。以生活自理程度不同,每月增加80元-130元不等。調整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178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43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1070元/月。

    此前,上海市人保局已下發通知,從今年4月1日起,全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上調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元調整為9元。由此,與最低工資標準直接挂鉤的就業補助標準也有所提高。根據上海近年來出臺的政策,青年職業見習學員生活費補貼、大齡協保人員就業補貼、大齡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就業崗位補貼等各補貼標準分別為最低工資標準的60%、50%、50%。此外,上海還將於近期對“萬人就業項目”等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收入標準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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