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介紹,近日發佈的《關於加強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現場管理工作的通知》將於6月1日起全面實施,通知中首次明確提出了建設單位對所建設的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全面負責。這意味著在一般住宅5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內,房屋産生的質量問題開發商都要負擔相應責任。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應依法承擔工程質量責任,並對所建設的工程在設計使用年限內的質量全面負責,建設部門的項目管理部門應設立專職質量管理機構和直接負責主管人負責具體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管理,主管人應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並應具有2年以上類似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經驗,持有法人單位的授權委託書。
近日頒布的《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核標準》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單位或開發商將承擔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並承擔發生費用。但在使用幾年以後,房屋出現了裂縫、漏水等質量問題,業主首先想到的一般都是找物業公司維修解決。而在通知中,明確了在一般住宅50年的設計使用期限內,開發商將對住宅質量負責,物業公司不再代人受過。
為了確保房屋質量,通知中對工程建設、監理、施工、專業分包等單位應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立的質量管理制度進行了規定。其中包括開發商不得任意壓縮合同工期,降低質量標準。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開發商應將工程項目所確定的合同工期,所應達到的質量目標和所執行的質量標準,以及相應質量管理制度等內容以圖板形式在施工現場進行公示,並應公佈監督方式接受社會和潛在使用人的監督。(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