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業協會強制企業入會、借用行政權力或壟斷地位亂收費等社會反映突出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近日聯合發出《關於治理規範社會團體收費的通知》,決定9月底之前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社團收費治理規範工作。
《通知》明確規定以下七種行為屬於亂收費行為,應堅決取締:將會費與行政許可或行政職能挂鉤強制收取的;強制企業加入協會、學會等社團並收取會費的;利用(借用)行政權力和壟斷地位強制服務並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的;違反規定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收取的;違反國家政策規定強制辦班、培訓、評比以及開展資格認證、組織考試並收取費用的;違反規定以保證金、抵押金、集資、捐贈、贊助等形式變相收費的;違反規定向所屬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用的。(記者 朱劍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