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將至,為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保證首都人民過一個安全、祥和、團圓的節日,保障節前及節日期間粽子類食品安全消費,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我市大型商場、超市內銷售的粽子進行專項檢查,重點對進貨檢查驗收制度、索證索票、食品進貨臺帳的執行情況進行了檢查,督促經營者向生産廠家索要全項檢檢驗報告,提示經營者關注下架信息開展自查。此次專項檢查結果表明:我市食品市場上銷售的粽子類食品整體質量較好,合格率較高。
在此次專項檢查中,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在售的粽子進行了質量抽檢,在11家大型商場、超市共抽取19個廠家生産的61個品種的粽子樣本,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GB19295-2003《速凍予包裝面米食品衛生標準》、GB 2760-2007《食品添加劑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對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鈉、細菌總數、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大腸菌群、黴菌、酸價、過氧化值、鉛、總砷、黃曲霉毒素B1、硼砂等指標進行了檢驗。其中,1個粽子樣本因糖精鈉超標判定為不合格,抽檢合格率為98.36%。目前,北京市工商局已對不合格粽子採取了臨時控制措施。
北京市工商局將不斷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自身職能作用,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實現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凈化首都食品市場,確保人民群眾安全消費。
知識介紹:
糖精鈉,又稱可溶性糖精,是糖精的鈉鹽。是人工合成的甜味劑。除了在味覺上引起甜的感覺外,對人體無任何營養價值。相反,當食用較多的糖精時,會影響腸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腸吸收能力,使食欲減退。
我國國家強制性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對食品中糖精鈉的最大使用量有明確的規定:冷凍飲品、醬漬和鹽漬的蔬菜、麵包、糕點、餅乾、複合調味料、飲料、配製酒中糖精鈉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過0.15g/kg;蜜餞、熟制豆類、脫殼烘焙炒制堅果中糖精鈉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過1.0g/kg;帶殼烘焙炒制堅果中糖精鈉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過1.2g/kg;芒果幹、無花果幹、涼果、話化類甘草製品、果丹類食品中糖精鈉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過5g/kg;除上述食品外的其它食品均不得添加糖精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