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天津市日前發佈《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十條重要舉措,進一步加強和改善房地産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
一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給。充分發揮住房建設規劃和計劃的調控引導作用,嚴格控制高檔公寓和別墅項目建設,支持企業開發建設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
二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在建設用地供應上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增加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繼續加快限價商品住房建設;鼓勵國有房地産企業積極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中村”改造。
三是增加住房建設用地的有效供應。抓緊編制2010年至2012年住房建設規劃,確保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還遷安置用地不得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
四是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發揮稅收政策對住房消費和房地産收益的調節作用。
五是加強風險防範。商業銀行要加強對房地産企業開發貸款的貸前審查和貸後管理;國土房管、金融監管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有關部門防範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産市場,防止境外“熱錢”衝擊市場。
六是加強對土地出讓市場監管。嚴禁非房地産主業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參與商業性土地開發和房地産經營業務。
七是加強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監管。嚴肅檢查、處理房地産開發企業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散佈虛假信息、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加強價格監管和檢查;進一步加大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稅收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八是加強住房交付使用管理,確保向購房群眾交付質量合格、配套齊全、功能完善的住房。
九是加強信息公開和市場監測。相關部門要健全房地産信息公開機制,穩定市場預期。
十是落實管理責任。建設、規劃、國土房管、金融、物價、稅務等部門和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增加有效供給、完善相關政策的原則,加大工作力度,促進天津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