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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規定公民出國(境)定居須登出戶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06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福建省公安廳5日在此間發佈消息稱,福建已明確規定公民出國(境)定居的,須辦理登出戶口登記。包括公民出國定居、赴港澳定居、赴台灣定居均須辦理登出戶口。

    根據規定,公民申請出國定居,已獲得前往國駐中國使領館簽證,或已取得居住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申請登出國內戶口的,應提供本人書面申請書、外國使領館簽證或居住國居留證明或居住國護照等證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登出手續。被外國人收養的兒童,由福利院提供福建省民政廳簽發的涉外送養通知書、涉外收養登記證複印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登出戶口。

    公民前往港澳定居,申請登出戶口的,應提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縣級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書,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大陸公民前往台灣定居,申請登出大陸戶口的,應提供本人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書,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辦理戶口登出手續。

    出國(境)定居公民申請登出省內戶口的,可以委託直系親屬辦理。

    根據規定,公安部門可直接登出已在境外定居公民的省內戶口。對已獲境外居住國國籍或居留身份而尚未辦理登出戶口的公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可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登出戶口通知書,直接辦理登出戶口。(張彩林 張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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