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開始,河南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開始執行,河南省失業保險金也相應調整為640元/月、560元/月、480元/月,比2007年每檔標準上漲120元。
7月13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向全省發出《關於調整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按照規定,失業保險金自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按照統籌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發放。從7月1日起,河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由2007年的520元/月、440元/月、360元/月相應調整為640元/月、560元/月、480元/月三檔標準。其中,已實行市級統籌的新鄉市、三門峽市(含市區及所屬縣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統一調整為640元/月;納入省級統籌的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局在豫地區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為640元/月。失業人員的醫療補助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亦按調整後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發放。(記者楊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