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記者從福建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和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出臺的《福建人才限價商品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及實施細則中獲悉,在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馬尾五城區範圍內,本人和配偶沒有私有住房,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提出購買限價房申請:一是國家“千人計劃”人選、福建省引進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海西産業人才高地領軍人才、海西創業英才,予以優先保證;二是在企事業單位工作,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高級技師資格的人才,2000年5月以來從海外、省外引進的人才優先考慮;三是機關和參公單位中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
管理辦法明確了銷售價格、申報程序和評分標準。人才限價房的銷售價格由省物價局參考周邊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70%至80%的比例核定,銷售後除自住外不得用於其他用途,購房人在交房後1年內必須入住。(記者 余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