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出臺制度,設獎鼓勵職工舉報隱瞞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最高獎勵1萬元。
按照規定,舉報隱瞞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受理核查實行屬地負責,一般由旗縣(市區)工會或盟市工會負責,必要時由自治區總工會負責。對舉報的隱瞞事故,受理的地方工會應當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工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核查結束後5日內,應向舉報人反饋核查結果,向同級安全生産監管部門通報核查情況並報告上級工會。對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受理的地方工會應會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調查認定,調查結束後5日內,應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並將有關情況報告上級工會。
舉報隱瞞事故的獎勵分為4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的獎勵1萬元,重大事故的獎勵5000元,較大事故的獎勵3000元,一般事故的獎勵1000元。舉報重大事故隱患的獎勵,按照其可能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人員傷亡或社會影響的嚴重程度,獎勵舉報人1000元至3000元。
自治區總工會勞動保護部部長任于愛説,此舉將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生産管理意識,對於有效治理企業重大事故隱患、預防生産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記者 張璽 通訊員 郭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