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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提醒:二手房交易有“三假”需要警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瀋陽7月23日專電(記者范春生)當前,一些地方的“二手房”成交比較活躍,與之伴隨的是“二手房”買賣陷阱也時有出現,購房者屢屢上當。對此法律界人士提醒,目前“二手房”交易存在“三假”現象,購房人應當警惕謹防自身權益遭受侵犯。

    遼寧四洋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琦有著多年從事房産訴訟的經驗。他告訴記者,“二手房”交易的有些騙局其實並不新鮮,甚至是老俗套,歸結起來就是一個“假”字。具體來説,“三假”表現為以下特徵:

    第一“假”:假房産證。王琦説,一些購房者對“二手房”賣家拿出的房産證沒有一絲懷疑,結果掉進“假房證”的陷阱,造成“錢房兩空”,而且,現在一些假房産證做得非常逼真,只有專業人士才能分辨出真假。

    針對上述現象,王琦建議,消費者在選購“二手房”時一定要查證,但是單獨查驗“二手房”賣家手裏的房産證並不能保證“二手房”交易的安全。最好的方法是,在查驗了房産證之後,再到房屋産權交易中心查檔,先查看該房屋是否有《房屋所有權證》,房産證中的內容與賣家出具的內容有沒有出入,這樣可以最大限度避免購買的房屋存在産權爭議。

    第二“假”:假戶主。“二手房”交易中,經常出現房産證上的名字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因此購房者交出了定金並與賣房人簽訂了合同,如果買賣生變,追討定金也是費時費力的事情。另外,也有騙子偽造戶主身份,然後以各種理由騙取購房者信任,將本不屬於自己的房子賣掉,拿到購房款之後跑掉。

    王琦指出,購房者要認真審查“二手房”轉讓人的主體資格,確定房屋轉讓人是否是該房屋的産權人。如果轉讓人不是房屋産權人,應查驗相關委託手續(一般應為公證委託書);如果是仲介機構代理銷售的,還要查看該仲介機構是否在房産管理部門辦理了備案和年檢手續,是否正規。

    第三“假”:假消息。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二手房”吸引人的地方除了位置好之外,還有就是“學區”好,不少購房者為了給子女更好的教育,選擇購買“學區房”。

    王琦提醒,眼下,部分“二手房”賣家抓住購房者的這一心理,為了促成交易,故意隱瞞甚至是偽造這些信息。此外,還有一類信息很重要,那就是房屋需繳納的水電費、物業費、燃氣費等相關費用繳納情況。如果不小心買到一個“負債纍纍”的“二手房”,那麼購房者就要先補齊相關費用;如果找不到“二手房”賣家補交費用,就得自己承擔這些損失。

    王琦等法律人士就此建議,“二手房”交易簽訂合同前,購房者一定要認真審查各類“軟”信息和“硬”信息,避免既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還可能捲入訴訟的風險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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