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5日專電(記者岳德亮)記者5日從浙江省政府了解到,為了緩解現實存在的住房困難,該省提出,允許單位用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房,出租給職工。
根據浙江省建設廳等部門的新規定,住房困難職工較多的單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區)政府批准,在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性質變更手續後,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納入當地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後,優先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出租,多餘房源由政府統一調配,權屬不變。
據了解,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投資者權益可以依法轉讓,但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也不得無故空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