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5日專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新出臺的公共租賃住房政策提出,發展多層次住房租賃市場,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到租房者的支付能力。
住房一直是百姓較為關注的問題。浙江省發改委不久前提交省人大常委會的報告顯示,商品房價格過快上漲勢頭初步得到遏制。但是不可否認房價依然處於高位。
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完善城市住房保障體系的重點,浙江省決定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省政府在新近發出的通知中指出,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各地要綜合考慮建設和運營成本、供應對象支付能力、市場租賃價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租金標準。
而且,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按年度實行動態調整,由市、縣(市、區)政府定期向社會公佈。
浙江省政府指出,新建公共租賃住房要以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為原則,確保工程質量,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非成套住房。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層住宅可放寬1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