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四川省新一輪最低工資標準大幅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也隨之調整。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出通知明確,各地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按照當地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70%執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和支付合同期滿未續訂或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標準按規定相應調整。
上半年,四川省失業保險新增擴面30.3萬人,徵繳保費10.4億元;6月末,全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457.6萬人。按照相關法規,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隨最低工資標準變化而調整。通知明確,各地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時間與四川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時間一致,於今年8月1日起實施。
成都市調整標準為:錦江區等13個區(市、縣)的失業保險金由原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595元;彭州市等6(市、縣)由385元提高到546元;新津縣由455元提高到546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10%發給門診醫療補助金。(記者 鐘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