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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流動就業人員醫保可跨省轉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6月24日   來源:四川日報

    繼今年1月基本養老關係在全國範圍實現跨省轉移後,7月1日起,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也將在全國範圍內實現跨省轉移接續。近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和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四川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暫行)》,作出相關規定。

    按照《辦法》,流動就業人員參加新就業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其在原就業地同險種繳費年限可合併計算;建立個人賬戶的,個人賬戶原則上隨其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此外,農村戶籍人員中止城鎮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參加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按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規定辦理申請。

    為保證轉移接續信息順暢簡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衛生部設計了統一的《參保(合)憑證》。參保(合)人員提出轉移基本醫療保障關係時,原戶籍所在地或原就業地經辦機構應在其辦理中止參保(合)手續時為其出具憑證;參保(合)人員,應攜帶憑證及身份證、醫療保險證(卡)等證明材料在3個月內到新參保(合)地經辦服務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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