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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比例不得低於1.6%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20日   來源:人民日報

    福建省政府日前制訂出臺《福建省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高於《殘疾人就業條例》中“1.5%”的規定。

    福建省殘聯負責人介紹,殘疾人就業主要渠道有3個方面:個體從業、集中就業和按比例就業。按比例就業指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達到法定比例。據統計,2009年福建省城鎮殘疾人個體及其他形式就業50085人,集中就業29067人,按比例就業24534人。為此,福建省此次規定,用人單位應按不低於1.6%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福建省還規定,政府採購要優先購買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産品或者服務。採用招標方式進行的,對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産品或者服務應當給予加分或者價格扣除等優惠待遇。(記者 余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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