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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提醒:購二手房應核實前房主是否欠費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19日專電(李富、汪昭君)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安居小區的蘇先生在安居小區買了一套二手房,幾天前供熱公司通知小區居民,供熱管道要改造,蘇先生家的管道在改造規劃範圍內,可是令他想不到的是,以前的房主拖欠了2000余元的供熱費。蘇先生因此很鬧心。

    據蘇先生介紹,今年6月份,他托仲介公司在安居小區買下了一套70平方米的二手房,當時覺得這套房子挺划算,價格不貴。買下房子不久,蘇先生聽到一個喜訊,説供熱公司要更換部分老化管網,對各家進行分戶改造。但是在暖氣改造前,供熱公司要求他全部結清以往欠款,否則將不予改造。“欠款包括幾年前的暖氣費,還有停暖三年期間的百分之三十的採暖費,合計2000多元。之前的房主已經聯絡不上了,仲介公司也不負責。”這令蘇先生很無奈。仲介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説,此前,他們也曾核查房屋的相關信息,但是由於房屋經過數次轉手,情況複雜,因此他們沒有發現拖欠採暖費的問題,所以不可能承擔責任。

    蘇先生隨後向赤峰市消協投訴。消協工作人員也表示,仲介公司代理房産銷售,首先應對房産進行多方調查,全面了解房産的相關情況,並有義務將這些情況告訴消費者。因此,仲介在沒有完全了解房屋狀況的情況下,就與消費者訂立合同,要負擔大部分責任。在蘇先生買房的過程中,沒有經過認真核實和諮詢,也需承擔一部分責任的,大家應該協商解決此事。

    赤峰市消協提醒購買二手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避免買房後出現“後遺症”,最好到供水、供電、供熱,甚至是有線電視公司核實前房主是否欠費。如果確實存在拖欠費用的情況,買房人應要求房屋所有者結清這些費用,或在購房合同中註明,房屋産權過戶前的煤、水、電、氣、物業費等欠費一概由賣方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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