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10月9日專電(記者 范春生)閣樓成為動遷安置房,露臺也要算面積。近日,遼寧省瀋陽市的法律界人士點出房地産開發商“偷梁換柱”的典型伎倆,提醒購房者要小心謹慎。
瀋陽市民柳先生家的房子在一片舊小區裏,去年小區拆遷,經協商,開發商答應給其一套動遷安置房,雙方核算好房屋面積後,簽訂了房屋拆遷産權交換安置協議。但是,柳先生接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後發現,當初開發商答應他的那套位於七樓的房子竟然不是正常的房屋,而是一套部分屋頂是斜面的閣樓。他無法接受這套“樓上樓”,要求開發商給換一套正常的房子,或賠償損失。開發商卻表示,這是動遷安置房,不能更換,也不賠錢。
對此,遼寧法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斌稱,一些開發商會將以前作為隨房贈送的閣樓單獨銷售,購房者在買房前一定要將房屋戶型約定搞清楚,因變更設計導致房屋的有關尺寸等不符合購房者當初的意願,實質上是對購房者權益的一種侵犯。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瀋陽市一位姓嚴的女青年遭遇了地産商的另外一種伎倆。她在某樓盤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一樓和二樓都是商鋪,三樓廚房外有一處寬敞的露臺。購房時,開發商表示廚房外的露臺不算面積。嚴小姐想在露臺上種些花草,就簽訂了購房合同。可是等到交房時,開發商告訴她,還需要補交6平方米的購房款,理由是原來的露臺有一部分裝上了圍欄,已經變成了陽臺,按照規定要計算一半面積。嚴小姐無法接受。
吳斌認為,這是一種變相的“偷梁換柱”。“對房屋的一些關鍵問題,開發商在與消費者簽訂合同時或者不約定,或者在約定中設下陷阱,有時甚至拒絕約定,出現糾紛後千方百計推卸責任。”他建議,為更好地維權,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堅持把開發商的種種承諾落在書面上,如果怕自己經驗不足,建議帶有購房經驗的親朋好友,或者找專業人士陪同簽約。